局发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1-04-01 责编:

郑教明电〔201170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市属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市属各高校:

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年)》,大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气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深化平安郑州建设,促进我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综治办《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决定3月至5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两个《决定》颁布二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特别是《平安郑州建设纲要(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大力宣传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市委、政府两办转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重大文件精神,进一
步推动贯彻落实;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
两办《关于强化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自觉履行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的典型做法和经验。

(二)大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11-2015年)》,准确理解和把握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推动新的平安郑州建设五年《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提高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三)大力宣传各单位加强和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做法和经验。
(四)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工作情况。重点宣传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

(五)大力宣传本单位参与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感的工作情况。
(六)大力宣传本单位创新综治工作机制,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治安防范和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以及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综治组织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宣传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开展群防群治和平安志愿者服务等感人事迹,大力弘扬正气。

(七)大力宣传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和成效。
(八)大力宣传校园领域所涉及的安全防范工作,大力普及
法律知识和安全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创新宣传形式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学校(单位)要在活动期间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在学校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设立长期性标牌等;要建立固定的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廊、报栏等;要结合五五普法,组织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面对面宣讲、召开平安建设座谈会等,有条件的要组织群众性文艺小分队巡演宣传,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短信发送等宣传月主题信息,开展宣传活动。要积极向郑州市平安网报送宣传稿件。

(二)要充分利用学校有利宣传资源,围绕2011年度郑州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目标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整体部署、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要努力做到准确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学校(单位)要积极要组织举办专题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活动、书画展、图片展等活动,开展好宣传活动。

三、确保宣传效果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学校(单位)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检查、有总结,扎扎实实地组织好本地区的宣传活动。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平安建设的参与率为着力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落脚点,坚持不懈地把宣传发动群众参与平安建设贯穿工作始终;要把握重点,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平安建设
的浓厚氛围。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学校(单位)要加强与报刊、广播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导平安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报导要多反映来自学校及广大师生的经验,努力做到准确鲜明、形式多样、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各学校(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中,要注意收集和报送有关图文资料,为全市宣传报道提供素材。实行月报告制度,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情况从3月开始每月底前报市教育局综治办。市教育局综治办在宣传活动期间将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并将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平安建设目标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局属各学校(单位)、市属各高校要将宣传活动总结于6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联系人:闫 联系电话:6699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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