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教育课程
内容来自: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初级中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
日期:2020-06-17 责编:34中管理员

2020年5月9日,郑教明电〔2020〕208 号《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全市初级中学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文件中,提出以下几点需要各位学生和家长关注:

       一、存在问题:
       1.部分初中学生家长对年满 12 周岁中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未满 16 周岁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等交通安全知识了解不够,仍然存在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的现象。
       2.个别初中学生放学后回到家中或节假日期间,存在骑电动车的现象;有的学生家长存在同时接送两个学生上下学的现象;大多数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均没有养成戴安全头盔的习惯。

      二、下一步要求

       1. 安全教育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初级中学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四进”“四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要开拓思想、创新方法、注重实效。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LED 屏等宣传年满 12 周岁中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和未满16 周岁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只能搭乘 1 名 12 岁以下儿童等交通安全知识;召开主题班会、家长会、家校微信群等开展违法载人行为不安全因素和社会危害性大讨论。通过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让家长和学生认识到违法载人行为的不安全因素和社会危害性,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2. 统筹协调公安交警、道路交通、社区巡防形成校园周边交通治理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协调各初级中学联络属地政府、派出所、公安交警、社区巡防,倡导建立校园周边交通治理长效机制。各初级中学要主动作用,要“借势”公安交警、社区巡防、家长志愿者等力量形成校园周边交通治理合力,协调公安交警不断提高上下学高峰时段的“三见”(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率;积极探索将违法载人行为记入班级量化,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形成家校合力等校园周边治理的新路子;主动安排学校值班老师配合公安交警、巡防队员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现象进行劝阻和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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